早上,间隙休息时间,看到上周才离职的一位同事归来,以为是回来办事,打听后才得知,原来回公司办入职手续。

这位同事是做开发的,因个人原因想去大连发展,经同学推荐到了大连HP,经过4轮面试终于如愿以偿的拿到了HP的Offer。就在他兴冲冲办完离职手续,交了违约金后,一到大连居然被告知要做测试,而且属于不定地点,随项目走的那种测试人员。这下可气坏了我的这位同事,因为当时谈条件的时候他已经明确表示要做开发的,而且是在大连做开发,现在说变就变。因为当时也只是口头的协议,根本没有证据可言,这时就完全处于被动状态了。无奈下只能放弃,重新回到我们公司。

看来大公司也是会忽悠的,一直以来认为像HP这样的跨国公司应该还是不错的,起码该讲讲诚信吧,唉,原来天下乌鸦真是一般黑啊。这让我想起GF在找工作的时候,碰到过的事情,起码有3次以上了。明明是以行政人事类职位让你去面试,面试也通过了,结果到了最后一轮非得要你去做销售,这样的事情怎能不让人气愤,也就是这个社会人力供大于求啊,渐渐的求职者变成了弱势群体,其受到的各种损失又如何得到补偿呢,就像上述我的这位同事,他在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失能找谁补偿呢,不是很了解法律,不知道有没有相应的帮助求职者维权的好法律,也让那些自以为高高在上的招聘单位意识到'忽悠人是不对的'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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